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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什么原因?

www.ageeze.com 2024-08-12 婚姻家庭

(二)侵权状况侵权人的侵权缘由、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原因。侵权缘由主要看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没责任,因受害 人引起的一方侵权行为发生,赔偿数额相应降低。侵权人主观动机和过错程度怎么样,是对侵权人主观恶意的考察,如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侵害配偶的与第三者介 入后移情别恋而提出离婚,前者主观恶意深赔偿数额相应增加。侵权行为的方法、方法、场所、持续的时间等具体情节的不同,反映了侵权行为社会风险程度的不 同,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理应有所反映。(三)、损害后果过错方对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对受害人离结婚以后生活会产生肯定的影响,这是确定赔偿数额的要紧依据。一方面,受害人因他们的侵权行为,生理上、心理上受伤害较重,离结婚以后社会评价减少再婚比较困难、无生活来源的,赔偿数额要高;其次,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未导致紧急风险的,赔偿数额不适合过高。(四)经济原因主要考虑当地的经济情况和赔偿义务人的经济能力。一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准合情适当的确定赔偿数额,生活水准高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高,生活水准低的地方 赔偿标准相应要低。二要对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也要有所考虑,应依据具体状况确定一个受害方认同,侵权人有能力承担的赔偿数额,以便于判决的实行。确定的原则 是即要能抚慰受害人又能达到惩治过错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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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婚姻家庭 离婚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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