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询证函的发出地、贷款发放地均在青岛,涉案证据绝大部分也是桓台公安从青岛调取。无论是从合法性还是合理性来看,地域管辖都是育品,而不是桓台本案经桓台公安侦查,桓台检察院起诉至柜台法院,桓台法院一审后,淄博中院发回重审。所有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提出柜台公、检、法没管辖权,地城官牿错误,需要层报山东高院指定管辖。
公诉人称,询证函的填写地在桓台,贷款三方协议中一方盖章在桓台,是犯罪的途经地。这种看法是不成立的。世界万物皆有关联,但并不是有点关联就能管辖,只有法律上的连结点才大概获得地域管辖。合同签订地是法律上的连结点,但贷款三方协议系银行签字盖章后于青岛生效,询证函系银行于青岛发出,这才是法律上的连结点。
假如根据公诉人的逻辑,询证函、三方协议的纸张生产地,签字笔的生产地,皆可以拥有地域管辖权,犯罪嫌疑人从哈尔滨坐高铁到国内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所有途经地,都可以管辖该人涉嫌的犯罪。这将致使地域管辖规范完全失效。
该案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实报实销、两名被告人定罪免罚。